根据《
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1﹞82号)、《
“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内师校发﹝2020﹞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面试工作安排如下:
1.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报考学院统一安排通知。
2.各招生单位在面试开始前要核验考生身份,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面试。
3.考生应按照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逾期未参加者视为弃考。
4.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内师校发﹝2021﹞82号)和《
“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内师校发﹝2020﹞37号)中的遴选程序和评审要求认真完成面试工作。面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各招生单位要做好面试考场记录和全程录像保存工作,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要给出考生的外语水平成绩、学术潜质及科研能力的评价。
6.面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需在4月20日前将面试情况登记表及拟录取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