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
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及《
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内师校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现将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进入复试分数为单科(外国语、业务科1及业务科2)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50分。
二、复试工作安排:
1.按照《
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内师校发[2023]19号)文件要求开展复试工作。
2.复试时间定于6月4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确定并通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
3.各单位须在6月6日将复试结果材料交到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招)考试复试名单
附件2.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招)复试用表
咨询电话:0471—4393213;
举报电话:0471—7383702、4393301,4393230。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招)考试进入复试名单.pdf
附件2.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招)复试用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