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 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心理学专业:
1、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
2、业务课成绩不低于5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85分;
4、按专业方向以初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每个导师录取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
5、宗教心理研究方向为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联合培养特别项目,该方向业务课成绩要求一门不低于60分,一门不低于3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35分。
二、科学技术史专业:
1、外语、业务课成绩不低于55分。
2、复试成绩不低于80分。
附件: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xls
研究生招生办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