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
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5〕2 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心理学专业:
1、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
2、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90分;
4、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可申请破格录取。
5、从高到低录取,每位导师最多录取2名考生。
二、科学技术史专业:
1、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
2、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4、复试成绩不低于80分;
5、从高到低录取,每位导师最多录取2名考生,没有考生上线的导师,则不录取考生。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