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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及拟录取名单

[日期:2017-06-0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 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心理学专业:

1、外语成绩不低于55分;

2、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80分;

4、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按专业方向以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每个导师录取学生不超过1人。

二、科学技术史专业:

1、外语成绩不低于42分;

2、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80分。

4、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按初始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附: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xls

研究生招生办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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