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 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心理学专业:
1、外语成绩不低于55分;
2、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80分;
4、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按专业方向以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每个导师录取学生不超过1人。
二、科学技术史专业:
1、外语成绩不低于42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80分。
4、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按初始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附: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xls
研究生招生办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