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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18-12-03]

内师研发[2017] 29 号

实践教学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全面加强我校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践教学的目标和任务

(一)促进学生全面了解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实际和教育改革的基本趋势。

(二)学习优秀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与经验,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与技能,提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学习模范班主任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经验,养成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四)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培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教育创新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的时间要求

实践教学的时间累计为一学年,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等环节。教育见习在第一学年进行,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在第二学年进行。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21周,分为动员准备(1周)、实践开展(18周)和实践总结(2周)三个阶段。

三、实践教学的方式与内容

实践教学可采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多种形式。时间安排上可根据实际采用集中实习、分段实习或集中实习与分段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一)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的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实际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育工作的兴趣。

教育见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参观中小学、幼儿园,观摩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听课,参加教育管理专家与教学一线名师的专题报告或讲座,参加主题班会,参加旗县区级及以上教研活动,体验和感受教师的工作和学校生活。

在教育见习过程中,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听课应不少于4节,本科为非师范类专业和跨专业学生听课不少于6节。公开课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参加旗县区级及以上教研活动应不少于1次,参加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参加专题报告或讲座不少于2次。

(二)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的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过程,学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和教育教学方法,思考教育的科学性与人文性,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了解教育评价的方式及方法,有目的开展相关案例的搜集与分析。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研究生必须实时做好《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记录》(见附件1)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核,待实践教学接近尾声时请实践导师及实践基地填好《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评定意见表》(见附件2)。

1.教育实习的准备

学校及学院应与实践基地共同做好入驻实践基地前的动员工作,听取实践基地负责人和实践基地导师的情况介绍,帮助学生了解基地现状和学科课程教学的情况;帮助学生研究教材、备课、撰写教案和试讲;鼓励学生参与学科教学拓展课程的开发与培育。要求学生有重点地观摩教学公开课和主题班会,熟悉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

2.教学实践

学生在实践基地导师和校内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教学实践工作。认真听课,每周听课应不少于4节;认真编写教案,精心试讲。独立讲授新课应不少于6节;授课前需经实践基地导师的批准;课后要认真评课,集体讲评次数应不少于2次;参与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及阅卷等工作;积极参加实践基地的教研活动和学生的综合活动。

3.班主任实践

学生应认真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了解学生和班级文化,熟悉班主任工作实践,参与集体或个别学生教育工作(如家访、班干部工作);认真搜集和分析相关案例;应至少独立组织2次班级集体活动,如主题班会、报告会、团会、中队会等。

4.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材料的收集

学生结合教育实习内容或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收集相关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为撰写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做好准备。

(三)教育研习

教育研习的目的是通过对教育实习的系统总结和反思,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实践教学结束后,学生应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教育实习总结报告,一般应包括收获与困惑、存在的问题、成因分析和努力方向等。

各培养单位要在实践教学结束后及时开展考核评定工作,并认真组织召开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总结会议,对本学院实践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反馈。同时,要注意做好资料存档工作,搜集并保存研究生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必要资料,如工作计划、实践总结、优秀教案、优秀案例、公开课的影视资料等。

四、实践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

研究生实践教学结束返校后,由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及导师根据研究生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实践导师和实习单位评价意见等综合评定各门实践课程考核成绩。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方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实践教学,费用自理。凡未参加实践教学或实践教学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五、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与保障

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研究生院总体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包括校级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践教学经费的统筹管理、实践教学过程的监控等。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由院领导、校内导师、校外实践导师、实践教学单位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前的动员准备与基地确定、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以及实践教学结束后的总结评定等工作。

六、教育硕士实践教学纪律要求

(一)服从学校、学院和实践基地的管理,严格遵守实践工作规定和实践基地的规章制度。

(二)研究生接受双方导师的指导。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应及时请示汇报,在征得实践导师和校内导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在实践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中,应将教学计划、教案和班主任工作计划送交实践导师审阅并进行试讲和讨论,经批准后才能上课和进行班级工作。

(四)研究生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工作认真负责,衣着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身份,举止行为 得体,为人师表。

(五)实践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病假须经实践导师、实践基地和校内导师及所在学院批准,超过2周的还需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六)对于违反纪律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师研发[2016]33号)同时作废。

附件:1《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记录》.doc

2《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评定意见表》.doc

3《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成绩单》.doc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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