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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6-10-08]

内师研发[2016]34号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质量,加强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监控与管理,根据《 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暂行规定》(校发[2011]65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研究生确因个人原因需要自主选择实习实践单位。

2.所选单位能够根据学校要求,为研究生提供足够的实习实践机会。

3.实习实践单位愿意出具《 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单位接收函》,表明同意接收研究生进行自主实习实践并根据我校要求能够做好有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二、审批办法

在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工作前,拟申请自主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填写《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申请审批表》,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实践。否则,学校不予认定其实习实践成绩。

三、具体要求

1.除确有工作单位的研究生经批准可回到原单位自主实习实践外,其余可进行自主实习实践的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类别同年级剩余研究生总数的15%。凡自主进行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学校不予拨付实践教学专项经费。

2.自主实习实践的研究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实践单位领导和校外实践导师的统一安排及管理,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实习实践工作。

3.选择自主实习实践的研究生须签订《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

4.凡申请自主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必须做好“实习实践工作记录”、“实习实践评定意见表”等(除教育硕士外,该表格均由各相关培养单位自行制订)的填写工作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核。

5.教育硕士自主实践教学全部按照《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师研发[2016]33号)中有关规定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其余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任务,由各相关培养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订相应管理规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6.自主实习实践的研究生除需完成学校或学院统一规定的实习实践任务外,还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自主实习实践视频资料:

教育硕士须提供不少于8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的视频资料,其中本人课堂教学不少于4课时,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实务管理等其它实践内容总计不少于4课时。

其他种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本专业实际,须提供3-6小时的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习实践各门课程的视频资料,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所有视频资料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存档管理,研究生院统一抽查。

四、考核评定

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结束返校后,由学院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及导师根据研究生实习实践开展情况、实践导师和实习实践单位评价意见、研究生个人提供的视频资料等综合评定各门实践课程考核成绩。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方能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实习实践,费用自理。凡未参加实习实践或实习实践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数量不足或不按规定提供视频资料,则将实习实践环节按不合格处理。

五、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申请审批表》.doc

2.《 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单位接收函》.doc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doc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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