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方案》(校发[2015]31号)要求及安排,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已进行了初评及对限期整改学位点进行中期检查和整改验收工作,现已进入终评阶段,终评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估要求
(一)评估对象与口径
1.学术学位授权点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组织材料;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一级学科参评;2017年申请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的全部按硕士一级学科参评。
2.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类别为单位组织材料,教育硕士和艺术硕士按方向或领域组织材料参评。
3.我校所有学科和学位点均须参评,否则按评估不合格处理。
(二)材料的组织与填报
1.《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要严格按照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逐条进行比对,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学位点也可根据自身情况主动提出撤销学位点。
2.《学位点合格评估基本数据表》中的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成果、项目均不能与其他一级学科重复且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要与2017年新增学位授权审核提交的《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中的人员保持一致。数据表中的成果、项目等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应对照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及《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撰写,对本单位学位点进行全面检查,凝练自己的优势和特色,找出问题和不足。
二、评估日程安排
(一)召开工作布置会
参会人员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长或分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一级学科负责人。会议将布置学位点合格评估终评的具体工作及相关要求。
(二)学位点自评(2018年3月底)
1.培养单位自查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合理确定评估方式,认真填写《学位点合格评估基本数据表》和《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
2.邀请校外专家审阅
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邀请外单位相关领域的学科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学位点根据专家审阅意见修改自评材料,并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按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要求,编写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三)专家通讯评估(2018年4月底)
学校评估工作小组将各学位授权点所提交的学位点合格评估材料(评估基础数据表和自评报告)送3位校外专家审阅。通讯评估专家根据学位点自评材料提出评估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给出提升和改进的建议。评估结论如果有2位或2位以上专家认为不合格,则需邀请专家进校实地评估。
(四)专家实地评估(2018年5月上中旬)
对于前期专家通讯评估不合格的学位点,拟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进校实地评估。
1.聘请专家
所聘请的评估专家原则上要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导资格,或曾担任校级领导,熟悉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有一定评估经验。专家人选由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按照理工科、人文社科、体育艺术、专业学位四个大类进行分组,每个组聘请7位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其中校内专家2位,校外专家5位,并指定一位校外专家担任组长。
2.专家接待与食宿安排
校外专家统一安排食宿,接送站等具体由校办统筹负责安排。给每位专家配备一名联络员,联络员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研究生院工作人员中选派。
3.专家评估程序及进程安排
(1)审阅学位点自评材料(2018年5月上旬)
评估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应至少提前3天送专家进行审阅,并根据专家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专家进校评估(2018年5月中旬)
评估专家通过听取学位点情况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讨论和审议,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提出诊断式意见(合格或不合格),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具体改进建议,并根据评估意见给出加强建设、限期整改或暂停招生的建议。
(3)意见反馈
评估结束后,每个专家组组长汇总各位专家的意见,召开专门的评估意见反馈会,集中进行意见反馈。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18年6月)
1.校学位授权评估领导小组根据学位点自评情况以及专业通讯评估结果,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和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对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总体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合格或不合格)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对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点动态调整的文件,由学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并报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审议。
三、材料提交
(一)各学位授权点需在2018年3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点合格评估基本数据表》;
2.《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上述材料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二)各学位授权点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学院公章送至行政楼428,电子材料发送至xkjs@imnu.edu.cn。联系人:闫春梅,电话:4393371。
附件:
填报材料
1.《学位点合格评估基本数据表》(学术学位).doc
2.《学位点合格评估基本数据表》(专业学位) .doc
3.《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对照表》.doc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
5.《学位授权点撤销申请表》.docx
参考材料
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pdf
2.《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doc
3.《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4.《
学位点合格评估实施方案》.doc
5.《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学术学位).doc
6.《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专业学位).doc
7.《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学科办、研究生院
201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