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2018〕9号
各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根据《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见校发[2018]18号文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了导师遴选工作。经过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推荐、学位办公室形式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等规定程序,决定聘任包银山等65名同志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张钧等27名同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白杨等24名同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
特此决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
聘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