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根据
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见校发[2006]34号文件及校发[2009]59号文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了导师遴选工作。经过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推荐、学位办公室形式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外专家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等规定程序,决定聘任李杰等6名同志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庆德等79名同志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王乃正等66名同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项玫等59名同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
特此决定
附:
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doc
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