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
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14】52号)文件要求,聘用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各单位需对研究生进行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参与我校“三助”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期间:2015年9 — 12月。
三、考核流程:设岗单位根据参与“三助”工作者的表现情况认真填写《
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附件1)和《
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2),将纸质版2015年12月14日前交至研究生院事务办公室(行政楼434)。
四、津贴发放:研究生院根据各设岗单位的考核意见,学期末将助管和助教的津贴一次性汇入研究生中国银行卡中。
联系人:满 达 联系电话:4392092
附件: 1.
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doc
2.
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