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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01]      

内师研发〔2015〕19号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5年下半年我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电子检测、论文评阅和答辩以及学位授予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申请学位人员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和专业学位办课程考试及相应的培养环节审查通过后,完成学位论文,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导师同意推荐,并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在学位申请前必须交清学费。

9月10日前,各学院须填写《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及专业学位办。

二、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办法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内师研发[2014]26号)。

具体要求如下:

1.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定稿后,方可上报培养单位,导师需在《 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上签署意见。

2. 研究生上交给培养单位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与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定稿的原文一致,如发现擅自删减修改及其它作假行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3. 研究生上交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要求采用pdf文件格式,以“学号+姓名”命名,如“20124003001张三.pdf”。电子版论文务必要排版规范、内容完整,但需隐去学号、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及致谢中相关信息,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4. 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印刷成册,学生在送审前不得再次修改。

三、学位论文评审

10月30日前,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负责送审论文并汇总评审结果。

所有论文均需盲审,隐去学生姓名、导师姓名和致谢中相关信息。

由培养单位送审的学位论文送审前需填写《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方可送审。博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以及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组织盲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由两位在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如其中一份评审结果属否定,另一份评审结果论文得分在70分以上,申请人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经导师、学科点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同意再审的意见后,增聘一位外单位的专家进行评审,如增聘的评阅人持肯定意见,则可以参加答辩。如仍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如果一份属否定,另一份论文得分在70分以下,或两份评审结果均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的论文,各培养单位于9月30日前将论文纸质版及《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及专业学位办,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位论文答辩

11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科点提出组成名单,《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汇总表》、《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表》于答辩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合格,方可领取答辩表决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要严格遵照答辩程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一般以公开的方式举行(保密课题除外),举行前三天应张贴公告。

(二)答辩秘书应详细记录答辩会的全过程,着重记录委员提问及答辩人回答问题的部分。

(三)答辩具体程序:

1.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2. 答辩秘书宣读答辩人员名单,包括姓名、专业、指导教师、论文题目等。

3. 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水平认定情况,发表过的论文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4. 答辩人宣读《论文独创性声明》并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应着重阐述论文的创新之处、自己的见解和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报告时间博士不少于25分钟,硕士不少于10分钟。

5. 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6. 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

7.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委员们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对是否通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写出评语,决议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8. 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9. 学位申请人致谢。

10. 闭会。

五、学位授予

11月2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12月2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议,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申请人学位的决定。

六、学位材料

学院应安排好学位申请人、导师及相关人员做好学位材料的填写及整理工作。材料须用深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除《表决票》为一式一份外,其他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材料都应是原件,复印件无效(论文评阅意见书为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论文评阅书》、《表决票》需到研究生院领取,其他材料均可从“ /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常用下载”处下载。

学位材料的整理、移交办法请参照《关于做好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整理、移交和证书制作发放等工作的通知》(内师研发[2014]36号)。

七、学位论文打印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打印事宜由学院自行负责。学位论文格式严格按照《 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内师研发[2009]24号)撰写。学术型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浅灰色。专业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浅绿色。

12月20日前,培养单位统一将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纸质版2本和电子版交送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务必要留存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

八、图像采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在职专业学位硕士)在答辩前,先到后勤集团文印中心“卡玛印象”处采集照片(师大院内后勤集团一楼南侧,电话:4392527)。申请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如没有采集过图像,也可在此处采集图像。

此照片的纸质版用于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电子版用于上传毕业信息和学位信息电子图像,各类表格上也最好用此版照片。

答辩后,培养单位教学秘书要收集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2寸2张(背后写学号+姓名),用于制作证书和上传图像。

九、学位信息

11月30日前,毕业生需登录:(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135)填写完善本人学位授予信息并进行提交,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此信息将作为本人取得学位后的学位信息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务必要认真填写,数据要真实准确。

毕业生提交成功后打印2份交到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留存学院1份,交研究生院1份。

十、离校手续

各类研究生在离校前务必要办清离校手续,将《离校通知单》交到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审查存档。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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