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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日期:2014-09-05]      

内师研发[2014]3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鼓励和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调动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内教研函﹝2014﹞15号,见附件1),现就我校2014年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推荐活动安排如下:

一、评选原则、评选范围、评选条件

评选原则和范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文号)执行(见附件)。

评选条件中第6款细化为“近3年内,主持省部(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第7款“ 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我校要求近2年内(2013,2014年)导师所指导的各类研究生没有因为论文检测不合格而延期。另,我校要求推荐人选在近3年内曾被评选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其他评选条件依据教育厅文件执行。

二、评选名额

自治区分配给我校的名额是8人。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导师总人数5%,按比例不足1人的可报1人。

三、报送材料

1.拟推荐人选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见附件2),报送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并附导师及所培养研究生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2.证明材料要求正式装订成册,有封面和目录索引,导师成果在前,研究生成果在后,成果排列顺序分别为:期刊论文、著作、获奖、主持科研项目等,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填写《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版。

4.联系人:刘珺 刘志国

电子邮箱:1057086520@qq.com,liuzg@imnu.edu.cn

四、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在9月15日前将本学院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交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由学校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评选出8名优秀指导教师拟推荐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9月30日前,将我校优秀导师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厅。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内教研函(2014)15号).doc

2.内蒙古自治区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doc

3.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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