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研发〔2020〕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我校2020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本学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仍使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论文开题、学位论文上传、提交答辩申请、录入答辩结果、生成上会讨论名单等各个环节均需在系统中完成。
(二)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认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通过网络平台(邮件、微信、QQ等)与导师及时沟通,积极寻求导师指导,按导师要求修改论文。导师要对论文严格把关,全面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三)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各项工作严格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所在学院及导师联系。因学生本人原因没有及时、规范地操作系统而导致不能如期获得学位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及要求见附件1。
二、学位申请
各类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往届生),均需在系统中通过开题结果审核。如开题结果审核未在系统中通过,则无法进入到答辩申请阶段。3月10日前,各学院务必完成开题结果审核工作。各类研究生在通过课程修习情况及相应培养环节的审查后,完成学位论文,达到规定的科学研究水平,导师同意推荐,并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申请人在学位申请前必须交清全部学费,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查研究生学费缴纳情况,如未缴纳全部学费,研究生不得申请学位。
各学院须于2020年3月10日前统计完成各类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申请学位数据由学院备案即可(系统中无此环节)。
三、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
本年度我校仍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TMLC”)对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有关实施办法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内师研发〔2014〕26号)。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需遵循如下要求:
(一)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定稿并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附件2)上填写意见后,研究生本人在系统“论文查重管理”模块下上传论文。《导师推荐书》无需面对面签字,导师在线上完成并将电子版提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即可。
(二)研究生上传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与指导教师审核定稿的原文一致,如发现擅自删减修改及其它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要求采用pdf文件格式,以“学号”命名,如“20174003001.pdf”。电子版论文务必要排版规范、内容完整,但需隐去学号、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及致谢中相关信息,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四)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送审,学生在送审前一般不得再次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论文修改重新定稿后,要再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送审。
(五)论文检测结果由教学秘书导入或录入到系统中。
(六)学位论文检测工作需在2020年4月12日前完成,将检测结果汇总表电子版提交到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
四、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须于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往届硕士研究生全部由研究生院送审。
(二)应届生本次不组织现场抽审。3月20日前,由研究生院公布由研究生院抽查盲审学生名单,其他未被抽查的学生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线上送审。
(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将聘请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五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其中外单位有指导博士生经验的教授应占半数以上。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由两位在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如五位评阅人中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评审意见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如只有一位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申请人应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博士-附件3),经导师、学科组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同意再审的意见后,增聘一位评阅人评阅。如增聘评阅人的评语是肯定的,则可以参加答辩;如增聘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如其中一份评审结果属否定,申请人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硕士-附件3),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审查同意再审并在《审查表》中填写意见后,可增聘一位外单位的专家进行评审,如增聘的评阅人持肯定意见,则可以参加答辩;如仍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如两份评审结果均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审查表》无需面对面签字,采取线上发送电子意见。由导师负责将最终签好字的电子版,发送到学院教学秘书处。
(四)由研究生院送审的论文,相关培养单位需在2020年4月15日前将论文清单电子版、论文电子版(命名方式:“学号.pdf”)、《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电子版)等材料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提倡各培养单位对毕业生施行预答辩制度。申请人要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完善论文,为正式答辩做好准备。若预答辩专家组认定申请人学位论文质量未达到本专业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可作出不允许申请人进入本次答辩申请阶段的决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所在学位点和所属学院参照正式答辩相关要求,结合学科及学院实际,自行制订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本次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具体形式,各培养单位可根据疫情防御进展情况和学校文件要求,自行制定安全有效的方式进行。
六、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工作须在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在学位论文评审合格之后,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由教学秘书进行审核。不符合答辩申请资格的学生(培养环节不合格、论文检测不合格、盲审不合格、预答辩未通过等)不宜审核其答辩申请。申请人只有通过答辩申请,才能参加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具体安排。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位点提出组成名单,在系统里安排答辩,维护答辩委员会信息,答辩前学院将“答辩委员会成员表”及答辩安排具体情况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领取答辩票。本次领取答辩票方式,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学校总体安排要求另行通知。
(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作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至两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在未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情况下,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作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四)答辩结束后,由教学秘书在系统中录入、审核答辩结果。答辩结果合格的研究生,才能进入到分会讨论。
博士研究生答辩合格后,将修改完善的学位论文及相关答辩材料提交至分会,用于分会的讨论;分会表决通过后,将全部答辩材料、学位论文定稿版及发表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用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讨论。
答辩环节的要求将根据抗击疫情进展情况和学校总体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七、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请参照《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八、学位授予
2020年6月10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作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并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2020年6月25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议,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申请人学位的决定。
凡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核。
九、学位论文打印
学院自行负责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打印事宜。学位论文格式须完全符合《
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内师研发〔2009〕24号)。学术型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浅灰色,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为绿色。
6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统一将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压缩包报送至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务必要留存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
十、图像采集
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农硕)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图像采集,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往届在职专硕在答辩前,先自行采集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命名为“身份证号”,小于30K,蓝底。研究生若未在学校统一采集图像,也需自行采集图像。此照片的纸质版2寸用于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电子版用于上传毕业信息和学位信息电子图像,各类毕业表格上也最好用此版照片。答辩后,培养单位教学秘书要收集自行采集图像学生的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2寸2张,用于制作证书和上传图像,并将电子版压缩包发送到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
十一、学位材料
学位工作相关材料需从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专栏下载,具体关工作时间节点及要求按附件1进行。
各学院应安排好学位申请人、导师及相关人员做好学位材料的填写及整理工作。材料须用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除《表决票》为一式一份外,其他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材料都应是原件,复印件无效(论文评阅意见书为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学院材料包括:
(一)博士研究生
1、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员名单
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汇总表
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表
5、研究生各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
6、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分表
7、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8、培养单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9、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审核表
个人材料包括:
1、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2、学位申请书
3、论文评阅书
4、答辩审批表
5、答辩会议记录
6、答辩决议书
7、授予学位审批表
8、表决票
(二)硕士研究生
1、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员名单
2、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汇总表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表
4、研究生各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
5、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个人材料包括:
1、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全日制);学位登记表(非全日制、在职)
2、学位申请书
3、论文评阅书
4、答辩审批表
5、答辩会议记录
6、答辩决议书
7、授予学位审批表
8、表决票(每人5票,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学位材料的整理、移交办法请参照《关于做好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整理、移交和证书制作发放等工作的通知》(内师研发〔2014〕36号)。
十二、学位信息
拟毕业研究生须于2020年6月15日前在“系统”中完善并提交本人学位相关信息(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此信息将作为本人获得学位后的学位信息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务必要认真、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毕业生确认学位信息准确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并打印2份交到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留存学院1份,交研究生院1份。
十三、离校手续
各类研究生在离校前务必要办清离校手续,将《离校通知单》交到培养单位,方可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离校通知单》由培养单位审查存档。
十四、组织工作
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极其严密、有序的工作,各有关学院应加强领导,尤其是在做好防控疫情的同时,做好学位申请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安排各项工作。学院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本次学位工作继续使用“系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务必在各个环节督促毕业研究生及时、规范的操作系统;教学秘书要对开题、答辩申请进行审核并正确无误的录入审核答辩结果;分会秘书要及时打印相关分会材料,录入分会表决结果,打印分会结果汇总表,各个工作环节都要在系统里及时、准确的完成。
(二)指导教师应做好学位论文的把关工作,对学位论文不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不允许其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答辩。
(三)由学院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要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由专人负责线上送审。论文评阅意见要及时反馈给研究生和导师(可隐蔽评阅人信息)。对于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参照本通知的第四条。
(四)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各学位点要采取安全适当形势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前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答辩程序须规范。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答辩委员会上报材料,形成《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分会秘书要及时将相关材料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对未按时提交相关答辩材料者,将不予提交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其学位授予问题。
学位办联系人: 张海玉 电话:13948518860
专业学位办联系人:刘 珺 电话:1340480679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工作进程表
2.硕士2-6
3.博士2-6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