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函件的具体要求,自即日起开展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博士生导师根据附件1:2023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的要求,进行本次填报工作,现将本次博导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采集时点:2023年9月1日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
二、本次统计时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采集博士生范围:在统计时点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3年9月30前入学的博士生。
四、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教育部将各招生单位的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统筹考虑。
五、信息填报截止日期:2023年9月21日。
请各位博士生导师充分重视本次信息采集填报工作,按照附件1:2023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中的填写要求准确填写,必填信息务必准确,完成必填项的基础上,积极填报选填项内容。
六、联系人:张海玉联系电话:13948518860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2: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必填表
3: 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选填表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