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将进入专业实习阶段,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根据《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1〕35 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须成立由学院领导、校内外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要落实实践教学场所、校内外实践指导教师责任,做好实践教学实施细则,确保实践教学取得实效。
三、实习期间对实习生实行双导师制管理,由校内导师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安全管理、生活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确保实践教学工作有序进行。各培养单位负责为实习生购买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须全程监控所带学生的实习情况,并进入实习场所指导学生至少3次且每次不少于4学时,督促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所需的数据收集、案例采写、调查访谈、教学实验、行动研究等相关工作。
五、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培育优秀教学案例,实习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校内外导师联合申报,每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提交不少于2篇的优质案例。经学院初步评审修改后提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提交案例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案例,直接认定为校内立项予以资助,并择优申报国家级案例入库。教学案例以《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为依据,案例基本结构与格式必须符合案例中心规定要求(见附件4)。
六、实践教学结束后,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需做好实践教学成绩评定工作;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做好实践教学总结并组织召开实习总结或实习汇报会,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备案。
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实践教学工作,若确有就业导向实习诉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位点认定、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方可自主实习。各学院要对所有实习学生做实践教育教学统一要求。
八、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我校全日制教育硕士按照《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23〕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九、研究生处将依据各学院提供的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检查工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并于8月26日前将本单位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名单及实践教学工作安排(见附件2、3)报至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赛罕校区行政楼414室)。
联系人:楠玎联系电话:4393177
附件:
1.附件1: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doc
2.附件2:实践教学工作安排表.docx
3.附件3: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一览表.doc
4.附件4: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撰写要求.rar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