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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8-29]      

内师研发[2014]27号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4年下半年我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电子检测、论文评阅和答辩以及学位授予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申请时间为9月10日前。

申请对象为已达到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因各种原因延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各类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在交清学费后方可申请学位。

各学院须填写《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及专业学位办。

二、学位论文检测

从本学期开始,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办法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内师研发[2014]26号)。

各培养单位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院将于近期组织一次“学位论文检测系统使用办法”的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学位论文评阅

10月30日前,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负责送审论文并汇总评审结果。

所有论文均需盲审,隐去学生姓名、导师姓名和致谢中相关信息。

由培养单位送审的学位论文送审前需填写《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方可送审。博士学位论文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将全部由研究生院组织盲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由两位在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如其中一份评审结果属否定,另一份评审结果论文得分在70分以上,申请人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经导师、学科点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同意再审的意见后,增聘一位外单位的专家进行评审,如增聘的评阅人持肯定意见,则可以参加答辩。如仍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如果一份属否定,另一份论文得分在70分以下,或两份评审结果均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

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的论文,各培养单位于9月30日前将论文纸质版及《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及专业学位办,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位论文答辩

11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科点提出组成名单,《学位论文评阅结果汇总表》、《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表》于答辩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合格,方可领取答辩表决票、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要严格遵照答辩程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一般以公开的方式举行(保密课题除外),举行前三天应张贴公告。

(二)答辩秘书应详细记录答辩会的全过程,着重记录委员提问及答辩人回答问题的部分。

(三)答辩具体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2.答辩秘书宣读答辩人员名单,包括姓名、专业、指导教师、论文题目等。

3.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水平认定情况,发表过的论文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4.答辩人宣读《论文独创性声明》并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应着重阐述论文的创新之处、自己的见解和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报告时间博士不少于25分钟,硕士不少于1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6.休会,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退场回避;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委员们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对是否通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写出评语,决议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8.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9.学位申请人致谢。

10.闭会。

五、学位授予

11月2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并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12月2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议,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申请人学位的决定。

六、学位材料

学院应安排好学位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做好学位材料的填写及整理工作。材料须用深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除《表决票》为一式一份外,其他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如有多页,请勿装订或粘贴,用大头针在左上角固定即可)。材料都应是原件(论文评阅意见书为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复印件无效。

《论文评阅书》、《表决票》需到研究生院领取,其他材料均可从“ / 研究生处/学位与就业”(网页)处下载。

11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申请人的相关学位材料一式2份(“学校档案”和“个人档案”)报送到研究生院。

七、图像采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高校教师、同等学力、在职专业学位硕士)在答辩前,先到后勤集团文印中心“卡玛印象”处采集照片(师大院内后勤集团一楼南侧,电话:4392527)。各类表格上也最好用此版照片。申请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如没有采集过图像,也可在此处采集图像。

11月30日前,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将各类研究生照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2寸2张(背后写学号+姓名),交送到研究生院。

八、学位信息

11月30日前,毕业生需登录:(http://www.cdgdc.edu.cn/xwxxcj/10135)填写完善本人学位授予信息并进行提交,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此信息将作为本人取得学位后的学位信息上报国家学位办,务必要认真填写,数据要真实准确。

毕业生提交成功后打印2份交到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留存学院1份,交研究生院1份。

九、离校手续

各类研究生在答辩后务必要办清离校手续,将《离校通知单》交到培养单位。

11月30日前,培养单位统一将《离校通知单》交送研究生院。

十、学位论文

从本学期开始,研究生院不再负责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打印事宜,由学院自行负责。学位论文格式严格按照《 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内师研发[2009]24号)撰写。学术型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浅灰色,专业学位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浅绿色。

11月30日前,培养单位统一将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纸质版4本和电子版光盘交送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务必要留存各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

特此通知

附件: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负责人名单.doc

研究生院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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